杭西食办[2007]9号
关于开展夏季高温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
各乡镇街道、各相关部门:
目前已进入持续高温季节,夏季高温季节是食品中毒、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季节,学校食堂、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是事物中毒的易发地点,预防食品中毒是当前高温季节食品安全整治的重点。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根据区领导指示,决定在8月份开展夏季高温期间食品安全检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认识,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
各单位、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,充分认识到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形式的严峻性,深入分析和研究夏季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和隐患,以保证人民群众食品卫生、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为出发点,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,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,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。
二、检查对象和内容:
检查对象:食品生产厂家、批发市场、农贸市场、超市(商场)、餐饮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。
检查内容:
1、生产经营卫生设施是否完善;
2、经营者的进货票证是否齐全、来源是否合法、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职责;
3、食品原料、成品、食品标签是否符合卫生要求
4、食具、食品用工具、容器消毒情况
5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状况
6、从业人员食品生产加工卫生操作情况
7、是否生产销售假冒伪劣、过期变质食品
重点检查乳制品、豆制品、熟肉制品、饮用水、饮料、即食食品和冷菜等高温季节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卫生环境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以及蔬菜、水果等药物残留监测情况。
三、时间安排:
2007年8月1日~25日
四、要求:
1、各乡镇街道、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具体情况,制定专项检查方案。要做到组织周密、行动有力、职责明确、责任落实。
2、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工作有机结合,突出工作重点。对重点地区、重点市场、重点环节、重点品种集中力量进行监督管理,消除隐患,防范于未然。
3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。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的特点,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卫生常识的宣传教育,引导消费者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和自我防范意识。
4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应限期整改;对各种违法行为,予以严厉打击。确保食品卫生安全,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。
5、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于8月26日前将专项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区食安办。
联系人:刘顺开 电话(传真):889058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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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
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
抄送:市食安办,区政府办,陆善定副局长,干新卫副区长
杭州市西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○○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印发
共印30份 |